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医院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兵团公立医院规模、功能定位等实际情况,同意将兵团师级医院纳入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中。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改革措施、强化督导考核、大力宣传培训,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时,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更好地解决兵团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2015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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